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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黑名单致工程招标被拒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6年11月24日 21:21  来源:

       永川网11月24日报道 (记者 敖 勇 通讯员 唐 诗 张 欢)近日,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其任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在某工程招标过程中被拒,王某遂主动来法院履行了义务。

       2014年,王某为李某在银行的一笔借款进行担保,李某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重庆某银行遂向区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李某应偿还借款本金6万余元,王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李某、王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5月20日,重庆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及传票,责令其到庭履行义务,但李某、王某一直拒不履行。承办法官遂将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9月,被执行人王某任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因法定代表人系失信被执行人而在一起工程招标中被拒。

       得知该情况后,王某主动联系案件承办法官,以其只是担保人,应由借款人履行义务为由,要求法官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承办法官向其解释,其为连带责任担保,法院判决其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与李某负有同样的偿还债务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无法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还将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最终,迫于法律的威慑,王某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健全信用惩戒的重要举措,存在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将被依法纳入该名单,被纳入该名单后将在乘坐飞机、高铁、办理贷款、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多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今年以来,区法院充分运用信用惩戒,严格落实以“纳入为原则、不纳入为例外”的要求,共将2300余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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