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对于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或者查找不到死亡公民亲属的,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经调查核实确已死亡的公民,其户口未按规定申报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依法注销户口。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萱花路派出所从2025年1月至8月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人员信息核查清理”工作,现对已死亡而上述利害关系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履行公示程序。请相关人员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所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经过审查不成立的,本所将依职权予以注销。因个别死亡人员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未经正规程序申报死亡人员死亡相关证明等手续并提交,户口注销仅载明必要项目,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终止变更,应以被注销人实际死亡时间为准。
本公告期限为10日。
公示时间: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4日
详细名单见附件。
重庆市永川公安局萱花路派出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