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西都市报记者 张 玲)近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5月1日起,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在缴费费率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了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不包括生育津贴),进一步减轻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负担。
《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我市连续缴满6个月职工医保费的次月起,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待遇标准和随单位参保职工一致。门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支付限额后,继续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照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报销。遗传疾病基因检测统筹报销仅限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享受。同时,《通知》还对中断缴费后是否享受待遇、切换参保关系待遇衔接、异地生育等情形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