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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了 标准提高了
来源:渝西都市报 编辑:张潆丹 2024-02-27 10:12:37

范围扩大了 标准提高了

3月1日起 永川区职工医保中度失能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

2月22日,记者从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3月1日起,永川区将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范围、待遇享受方式、待遇结算标准、护理服务项目等进行调整。

扩大待遇享受范围:在原失能等级评估为3级(重度失能Ⅰ级,下同)、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将2级(中度失能)人员按规定纳入待遇享受范围,进一步扩大了重庆市长护险制度受益面。

完善待遇享受方式:将待遇享受方式完善为居家组合护理、机构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三种。其中,居家组合护理是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上门护理与个体护理人员提供的个人护理组合形成,将更好地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的护理需求。机构上门护理为原居家上门护理;机构集中护理同原机构集中护理。

提高待遇结算标准:重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相对原机构护理的结算标准上调10元/日·人,即居家组合护理标准为5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30元/日·人、个人护理20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为6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为60元/日·人。中度失能人员待遇结算标准为:居家组合护理为20元/日·人(其中机构护理12元/日·人、个人护理8元/日·人)、机构上门护理为20元/日·人、机构集中护理为20元/日·人。参保人待遇享受期间住院,按其实际享受的护理服务对应上述标准结算。

增加护理服务项目:将基本护理服务项目从原5大类24项,进一步完善分为6大类28项,新增了“康复照料”这一大类,对原有项目进行了完善性调整。根据不同失能等级和待遇享受方式,针对性地制定了各种服务包。

明确四种退费情形: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以下情形的,一是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次年长期护理保险费后,在当年12月31日24时前死亡的;或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不足15年需补缴保费享受待遇的,在补缴保费后、待遇享受前死亡的;二是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后,年中转为随用人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缴费的;三是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当年一次性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后中途退休导致多缴的;四是办理职工退休或死亡手续滞后、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退费。

区医疗保障局提醒永川区职工医保参保人:从3月1日起,按《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C、D、E、F、G级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可按规定到区医保局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咨询电话:49523230。

(渝西都市报记者 张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