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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能报销了
来源:永川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潆丹 2023-12-27 10:40:29

12月25日,记者从永川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动员部署暨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工作会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重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看门诊也能报销了。

据了解,此次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将普通门诊的基本医保费用由原来单一的个人账户支付,变为统筹基金报销+个人账户支付,在不增加个人、单位和财政负担的同时,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结构,减少个人账户金额的计入,将减少部分统筹起来,对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共济保障,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保障能力。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报销起付线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年度支付限额(封顶线)为: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二档的,在职人员30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1200元/年。二是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政策。在职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也就是本人缴费的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里面,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按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3%定额计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定额计入105元/月,70岁(含)以上的退休人员定额计入115元/月。退休人员这一部分是从统筹基金里面定额划到个人账户,统筹这一部分也由统筹基金来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含改革前个人账户历年结余)可按规定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除参保人员注销身份信息等特殊原因外,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三是适当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加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四是提高医药服务可及性。支持外配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处方开具医疗机构的等级结算。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门诊费用都可以医保报销,必须是国家规定的医保目录的检查项目或药品才可以报销,超出范围由个人自己负担。

会上,对永川区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政策解读,并安排部署了规范医药机构行为有关工作和推进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渝西都市报记者 张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