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请问201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什么时候发?
区民政局: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18〕2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秋季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不低于退役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的标准发放。永川区人民政府将根据渝民发〔2018〕2号文件调整永川区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待政府文件出台后才能开展此项工作。
可在3月中旬电话咨询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023-49826036。
永川日报记者 杨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