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叔叔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现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请问,像他这样的特困人员另外有补贴吗?
区民政局: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我市失能(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特困人员和16岁以下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主要用于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和住院期间的照料服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既可发放现金给本人,也可由各区县(自治县)统筹用于购买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由供养机构统筹使用。 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