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永川区慈善总会集体组织学习了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学习由会长唐元华同志主持,全体驻会工作人员参加。首先由常务副会长李开友领读讲解了慈善法全文。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唐会长在讨论中说:慈善法立法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获得通过对我们慈善会和慈善工作者来说首先是“喜”,然后是“忧”。之所以“喜”,是我国慈善事业几十年来终于有了自己的法律,从此以后一切慈善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也是党和政府对我国慈善事业莫大关心、支持和认可,从此让我们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之所以“忧”,也就是压力,我们感受到的压力来至三个方面:一是我们以后对《慈善法》的学习、理解、宣传和贯彻执行的任务将更加坚巨重大。二是以后我们的工作流程都必须谨慎,处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做慈善,三是以后慈善行业的竟争将更加激烈”。
讨论结束后,唐会长对驻会工作人员提出如下要求:第一,加强对慈善法学习讨论,相互交流学习体会和经验;第二,要坚决贯彻执行慈善法、遵章守纪,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第三,要按照慈善法的法律规定,修改完善本会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加大对各镇街慈善工作联络站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做好与上级领导机关的汇报协调工作。
永川区慈善总会 李开友、钱朝琴 联系电话:4958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