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我和现任丈夫都是再婚,并且我们各方都有一个孩子。我是独生子女,丈夫是两兄弟。《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从2014年10月9日起实施了,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再生育?
区人口计生委:2014年10月9日,重庆市卫计委印发执行《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渝卫指导发〔2014〕71号)。单独再婚夫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且该子女的监护人为前配偶,双方婚后又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如你和你现任的丈夫双方再婚前分别与前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没有再生育子女,现在你符合《重庆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关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单独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永川日报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