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我的叔伯是一位孤寡老人,家住来苏镇农村,今年70岁了。现在年纪大了,无力做地里的庄稼了。请问,像他这种情况,可否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如果可以,如何申请?
区民政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像你叔伯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如果你叔伯要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首先要由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智力残疾(或年幼)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