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川区司法局三教司法所联合三教法庭在三教镇郝家坝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普法宣传活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如何认定”“如果我女儿出嫁了,她还能保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吗”“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资金如何分配”……活动现场,村民纷纷抛出自己的疑惑,工作人员认真记录并为他们答疑解惑。
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农村实际,重点围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3个标准、集体经济资金分配的程序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阐释,引导村民依法处理集体经济活动中的各类问题,让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贴近生活的实用指引。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下一步,三教司法所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确保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渝西都市报记者 钟 梅 通讯员 陈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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