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我是双石镇人,以前生活困难享受了低保。近年来通过自己的努力,我重新修建了一栋80多平方米的平房。请问以我现有的家庭消费水平还能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区民政局: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是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二是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和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义务教育阶段缴纳超过低保标准12 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四是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用在低保标准12 倍(含)以上的。五是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