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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总攻·决战重庆”永川在行动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8-07-03 18:28:38
2017年1月16日,吉安镇寒泸村人杨某某驾驶一辆电瓶三轮车,在仙龙场将行人康某某撞倒,杨某某的女儿为其垫付了1.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申请执行人康某某从中看到了杨某某的诚意。法院判决杨某某向康某某支付赔偿款39097.31元。





6月30日至7月1日,重庆市高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了“执行总攻·决战重庆”大型宣传活动,永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干警70余人分成6个执行小组,同步开展了“霹雳行动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共计10余人一同参与执行活动,见证了案件的执行。

广场宣传收效好

6月30日9时许,“执行总攻·决战重庆”永川在行动宣传活动在人民广场正式拉开。20余名干警现场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围绕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理性对待“执行不能”、防范“执行风险”等开展法律宣传。不少群众驻足在干警身边,仔细聆听,不时还会询问一些具体的法律事务。

现场还摆放了一些宣传展板,向社会公布了一批涉民生案件和“执行不能”的典型案例。不仅如此,人民广场商圈LED大屏幕还连续两天同步曝光了永川100余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得广大市民驻足观看。

据统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290余份,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

快速行动执行好

6月30日下午,区法院执行局105办公室,申请执行人康某某签下了《执行完毕确认书》,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完结。

2017年1月16日,吉安镇寒泸村人杨某某驾驶一辆电瓶三轮车,在仙龙场将行人康某某撞倒,杨某某的女儿为其垫付了1.6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同年10月,康某某将杨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后续费用。法院判决杨某某向康某某支付赔偿款39097.31元。

今年1月25日,康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杨某某是名61岁的老人,其名下无房产、无银行存款,老人依靠在家务农生活,再加上老人患有多种疾病,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都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这起案件属于执行不能。”区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活动当天,执行法官余斌带队的第五执行小组赶赴仙龙场,依法将正在售卖花椒的被执行人杨某某传唤至法院。杨某某家中虽然有困难,但仍想方设法履行义务,一方面让其女儿四处筹来5000元现金,一方面承诺抵偿电瓶三轮车一辆。申请执行人康某某从中看到了杨某某的诚意。经过4个多小时的询问、调解,康某某自愿放弃了其余款项,签下了《执行完毕确认书》。

两天时间,区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干警70余人分成6个执行小组,同步开展“霹雳行动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依法传唤被执行人15名,其中对拒不履行义务的5名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活动中兑现金额共计47.1万元。

活动社会反响好

在这两天时间里,区法院开展的“执行总攻·决战重庆”大型宣传活动,不仅向“老赖”发起凌厉攻势,还在全社会营造了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浓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执行难、理性对待执行不能、客观评价执行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的反响。

市人大代表文绍英说:“‘执行总攻·决战重庆’大型宣传活动是一次公开、直观的法院执行宣传活动,既彰显了区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必胜信心,又展现了法院干警攻坚克难、如期攻克执行难的顽强意志和战斗精神,向全社会传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念。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法治社会下,‘老赖’将无处可藏。”

宣传活动现场,不仅有成人驻足观看,有的还带着小孩前来了解法律知识。对于这种情形,区政协委员胥丽持肯定态度,“执行宣传可以融入到家庭教育中去,不仅教育父母以身作则,还可以教育子女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这个活动直接、客观,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市民肖先生认真倾听法院干警讲解《执行宣传手册》的相关内容后如是说:“这样的宣传活动内容实在,好处多多,可以让我们直接向法院干警提问关心的话题,了解执行工作,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