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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个角落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7-06-29 22:41:42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出新举措,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个角落。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重庆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永川区青少年维权示范岗”、“永川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2016年,区援助中心负责人罗容被评选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个角落

——永川区法律援助工作小记

永川日报记者 付 丽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推出新举措,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个角落。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荣获“重庆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永川区青少年维权示范岗”、“永川区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等荣誉称号。2016年,区援助中心负责人罗容被评选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强化队伍建设 提升服务水平

        配齐配强中心力量。目前,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有6名工作人员,3名拥有援助律师资格,3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名拥有高级法官职称。

        吸纳优秀法律工作者。建立了援助律师库,吸纳102位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定期对入库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援助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工作站点 完善服务网络

        强化工作站建设。依托各镇街及法院、看守所、区残联、永川监狱、区人武部建立28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了“网上申请、受理、审批”全覆盖,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不出乡镇。

        巩固村(社区)联系点建设。选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的综治平安助理员担任法律援助联络员,对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定期清理村(社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情况,做到有标牌、有制度、有资料。

        建设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结合镇(街)综治平安助理员的培训工作,增设法律援助知识培训,宣传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业务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规范工作程序 提高服务效能

        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坚持“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温水、一声再见”的“四个一”服务标准,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人性化服务。

        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实行“四统一”制度(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推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要求法律援助做到“四个当天”,即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律师,缩短群众办事时间,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创新工作模式 完善服务方式

        开通特殊群众上门服务。去年,针对残疾人、年老体弱者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对象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0件,“电话预约—条件审核—上门服务”工作模式有效避免了该类受援群众“跑趟趟”。

        完善“法援下乡”便民服务机制。开展法律援助进乡镇、进村居、进院坝活动,为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咨询,宣讲法律援助案例及办理流程,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建立律师值班制度。指派经验丰富的专职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援助中心窗口及“12348”专线电话值班工作,接待群众咨询2000余人次,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严控案件质量 提升服务品质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去年11月,我区出台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援助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保障案件办理规范化、标准化。

        实行差别化办案补贴制度。去年9月开始实施《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已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综合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合格及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实现案件质量与案件补贴挂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