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
关于公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场所的通告
为确保《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顺利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有关执法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130号)要求,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我委采取固定治超与流动治超互相依托的执法方式,在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路段,需依托部分停车场、卸载场或具有停车、称重、卸载条件的企业场地作为执法场站,经研究,确定了一批集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为一体的治理超限超载综合执法站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服务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宗旨,现公布如下:三教汽车站、大安渝琥玻璃厂厂区、万海物流公司厂区、永电石粉厂厂区、重庆凯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
特此通告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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