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博物馆建设是永川区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是为公众提供历史知识和文化教育的场所,是充分展示我区悠久历史和灿烂的文化的舞台。为保证永川博物馆新馆能够顺利开馆,同时为公众提供更为丰富的文物藏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永川博物馆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及有关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1949年以前各历史时期文物。包括反映永川先民在不同历史时期使用的有代表性的各类生产(农业、手工业、商业)工具,以及反映先民生活(衣食住行、风俗娱乐)的各类实物。如青铜器、陶俑、陶罐、瓷器、石雕、木雕等。
(二)影像资料。包括反映永川历史、社会发展的影像资料等。
(三)文字、图片资料,包括反映永川人文景观、永川文化遗产、永川矿产、永川风景等文字或图片资料(无时间下限)。
(四)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图片、文献等资料,反映永川移民填川的家谱史料以及家谱中有记载重大人物及其事件的相关史料。
二、征集原则
合法合理,平等自愿。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各收藏单位和民间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永川博物馆对无偿捐献所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颁发收藏证书。
(二)代管:各收藏单位和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可通过代管方式,经相关专家鉴定评估后,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永川博物馆长期或者短期无偿代管。
(三)收购:私人收藏者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拍卖市场、旧货市场)出售的文物标本,将采取收购方式予以征集。对符合入藏标准的文物给予合理评估后,与卖方协议价购。
四、征集时间与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5月底
联系人:李玉彬、廖茂羽
座机:023-49896627
手机:13883716778、13508337564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办公室(区文化艺术中心南侧三楼)
邮编:40216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永川博物馆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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