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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昨起实施 这些新规值得你关注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7-03-01 21:25:22
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稿的实施,对市民生活有哪些影响?3月1日,区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进行了解读。

        新修订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稿的实施,对市民生活有哪些影响?3月1日,区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和实施进行了解读。

        规划管理范围未能全覆盖等七大问题被规范

        据介绍,新条例以“直面短板、直击痛点”为出发点,将规划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蓝本,总结了在控规修改、专业专项规划编制、违法查处等若干城乡规划工作方面好的方法和经验,从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等方面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细化,是全市各级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提供经济社会发展空间保障和依法进行规划管理的总依据、总要求、总规程。

        本次条例修订特点重点表现在七个方面,分别解决了规划刚性不足、规划管理范围未能全覆盖、城乡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机制不健全、规划审批及许可流程过于笼统、违法建设查处职责不够明确、处罚措施畸轻畸重等问题。

        规划管理实现全覆盖

        《条例》是如何调整规划管理范围、实现全覆盖的?区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国都在推行规划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因此,新修订的条例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范围从“规划区内”调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实现全域空间资源都有规划管控、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规划遵循,这既是规划管理实践的客观需求,也是落实国家规划改革和市委提出的规划管理全覆盖的必然要求。

        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应符合规定

        为理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范围,《条例》明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行土地管理规定,同时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变更规划竣工核实后的房屋用途或者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这样明确一定区域已建房屋改变使用功能应由规划部门管理,但对零散的房屋进行使用功能改变的情形,规划部门应只对涉及规划许可的事项以改建方式改变使用功能的情形进行管理。

        违法建筑分类处置

        违法建设问题关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广大市民对此尤为关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违法建筑,由负责查处的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回填,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对违法建筑在城乡规划区、城市发展备用地和公用设施预留地内,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公共安全等应当予以拆除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组织强制拆除。

        对建筑质量符合规定,不影响规划实施,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处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从我区近年开展的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践看,一些违法建筑如果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无法拆除,或拆除可能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因此,新《条例》作出了对违法建筑应视具体情形进行分类处置的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