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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被划伤,谁之责?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6-12-12 22:07:42
近日,某小区业主徐先生向本报反映:11月29日早上发现,自己的小车被划伤了,一条长长的痕迹从左侧贯穿直到左前方。

小区停车被划伤,谁之责?

永川日报记者 凌泽恩

       近日,某小区业主徐先生向永川日报反映:11月29日早上发现,自己的小车被划伤了,一条长长的痕迹从左侧贯穿直到左前方。车是头晚停在小区楼下的。因为物管没有安装足够的摄像头,找不到肇事人,物管公司收了停车费却不愿承担责任。

       就此事本身和究竟该谁承担责任?12月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吴先生;12月6日,记者来到小区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就徐某等反映事项、质疑内容向吴先生做进一步了解;12月7日,就小区物管的说法向徐先生进行了反馈;12月8日,就徐先生等对物管公司说法的再质疑电话询问了物管公司,并电话采访了区国房局物管科负责人;12月9日,记者采访了律师吴敏。期间,还就相关问题采访了部分市民等。

       徐先生:小区内停车被划伤,物管不愿担责

       “我是小区业主。29号的早上上班的时候,我发现车子被划伤了。车子就停在小区自家楼下的通道边上。车子整个左边有一条长长的划痕,涉及4个板块,咨询了4S店,维修需要花费1200元。

       我们是交了停车费的,每个月80元,我交了1年。缴费后,物管公司没有给我们指定车位。这就是第一个矛盾。为什么没有指定停车位,打个比方,小区有100个车位,物管公司为了收钱,放进了200个车,有的车是临时停车,交2块钱或5块钱,占了车位,我们就没法停。物管公司为了多收钱,也就懒得指定停车位。

       发现车子被划,我们就去找物管。但是物管的态度很不好。我们一进门,物管公司的人就说:你们停在消防通道上,我们不负责。这就是第二个矛盾。我认为,小区业主买房,有了公摊面积,小区所有地方都是业主的,你不给我车位,难道要停花台里吗?然后,物管公司又说,我们是停在消防通道上。但之前物管公司并没有说这是消防通道不能停车,而且,哪些是消防通道,物管也没给我说啊?我停车的时候,你(物管)没有制止我啊?第三,事后调取监控,物管公司称,这条路没有监控。我就很奇怪,这条路既然那么重要,是一期、二期唯一的通道,又不安监控,物管公司不是很奇怪吗?他们说监控对着车位,没有对着通道。难道小区监控就不用于防盗之类的吗?我个人认为:我既然已经缴费、已经允许停车,你(物管)就应该负责管理、规划好车位,做好我的停车服务:1、提供必要的停车场所;2、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3、正确引导车辆停放;4、完善小区监控设施设备;5、不要事后插几个牌子,表示这是消防通道,为什么事前不提醒,不通知。最后,无论如何说辞,作为业主,我停在小区范围内,物管公司一句‘我不负责’,这是推卸责任,要物管来干什么?”

       物管公司:我们没有责任,只能适当补助修车费

       在几次电话采访和现场采访中,物管公司的负责人吴先生是这样回答的:

       小区是有车位的。全小区住房2300多套,共有车位853个,有收费长停车辆800多个。外来停放的车辆很少,不存在占用业主停车位的情况。且外来车辆一般都是业主的亲友等,物管不能拒绝他们进来。但是,确实车位分布不均衡,有的片区两三栋楼才五六个停车位,而且还都是后来改造的。但是总体上车位是足够的。只是有的业主不愿意停在远处,非得开回自家楼下停在通道边。

       消防通道是禁止停车的。花台里插有禁停牌。而且,对于已经停在通道边的车辆,还在车头张贴了禁停通知单,尽到了警告的义务。

       所收的80元其实不是停车费(虽然有时吴先生自己也把这叫做停车费——记者注)。小区业主自有车库每月收费10元。露天停车的业主收的是80元,但,其中40元交给业委会用于公共设施的维修和公益事项的费用;另外40元是清洁卫生费和电费等,这部分才归物管公司所有。外来车辆停靠1小时内不收费,1—3小时收2元,3小时以上至一天收5元。

       关于监控摄像头的问题,公司是2014年6月接手小区的。原来通道包括大门、车库都没有摄像头。现在已在电梯口安装。但小区物管收费不高,每平方米只有0.5元,因此要在全部通道都安装摄像头是不现实的。

       出了问题,物管尽到了警告义务。但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可以适当表示一下,减免几个月的停车费。

       记者:小区停车位紧张

       6日早上9时许,记者在按预约时间现场采访吴先生之前,来到小区,先沿着主干道走了一圈;在采访吴先生之后,又在吴先生的带领下,又在小区内看了现场。记者注意到,小区内一些花台里确实插有禁停牌,有些小车车头也仿如交警开的罚单一样放着禁停警告单。但是,也有相当的区域没有禁停牌,有的区域连着停有多辆车也没有警告单。对此,吴先生解释说,有的区域确实没有禁停牌,而没有警告单的车子都是在保安贴过警告单之后的时间才开回来的,就会被遗漏。记者还看见,有的地段,停车位显得很紧张,比如有一辆车,停在了紧挨着停车位的转角处,车的后轮停车坎上、前轮只能停在坎下通道上。

       区国房局物管科:鼓励业主起诉

       记者电话采访区国房局物管科李科长时,刚谈到小区停车产生纠纷、尚未介绍具体哪个小区产生什么样的纠纷等详细情况,李科长就比较肯定地告诉记者:小区物管收的所谓停车费是物业服务费,主要是车库保洁、保安工资以及照明费等费用。对于双方纠纷,鼓励业主起诉。从这里,记者似乎感受到,小区停车引发的纠纷投诉李科长似乎遇到了不少。

       再问及国家有无相关规定,李科长告诉记者,国家、重庆均有物管条例。但记者查阅之后发现,条例几乎没有涉及这类事件怎么处理的条款。

       律师:主要看双方的约定

       就小区停车被划伤、到底该谁承担责任,记者采访了我区资深律师吴敏先生。吴敏先生说,谁是谁非谁担责的问题,主要看双方的约定(或者协议)。

       然而,记者再找投诉方询问时,徐先生说:根本就没有合同,只是口头上说交停车费。

       路人:交了停车费,对方就得负责

       就此类事件,记者也采访了一些市民。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小区也经常发生这类事件。现在小区业主还在为一些繁杂小事与物管打理扯。

       市民王先生说,这事就是奇葩。原来停车费不是停车费。按照我们的理解,交了停车费,对方就得负责。“现在才发现,停车费是清洁费。如果清洁费按80元/月收,是不是收得太高了?不知道是谁批准的?”

       在当今一切都讲法的时代,看来一切都要有协议。长停的业主,最好签个合同。至少,今后当你交停车费的时候,一定记得要求对方写清楚,是车辆管理费(保管费)还是清洁服务费。

       后记:

       就在记者完稿传入采编系统之后不久,徐先生打来电话,说:“经过多方协调,目前物管方面态度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承诺愿意协商、圆满解决。”我们乐见大家通过协商处理,实现小区物管与业主的和谐相处。刊发本文,更多地是希望大家在事前把责任范围划分清楚,以免事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