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我父亲患食管癌中期,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手术治疗。现本人已自付费用数万元,后期还将产生一大笔化疗费用。巨额的医疗费让我们这个贫困的农村家庭难以承受。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可否进行农村大病二次报销?
区人力社保局:我区居民医疗保险已于2012年12月4日正式上线纳入重庆市统筹,执行重庆市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和重大疾病门诊可享受的待遇包括:1、基本医疗: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一档可报销8万元/人年,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0%;二档可报销12万元/人年,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提高5%。2、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报销20万/人年,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金额在1.1-10万(含)大病保险报销40%、10-20万元(含)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定点医院就医,以上报销均实行即时结算。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2013年建立,并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因此,从2013年起,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后,居民医保(新农合)不再有二次报销的政策。 记者 钟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