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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肯把钱放烂 也不肯给前妻
来源: 编辑:永川迁移 2014-08-21 21:32:59
儿子在外打工,不幸殒命,离异数年的夫妻为了6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对簿公堂;法院宣判后,前夫仍拒不执行判决。

宁肯把钱放烂 也不肯给前妻

民警积极工作 前夫如数支付

       儿子在外打工,不幸殒命,离异数年的夫妻为了6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对簿公堂;法院宣判后,前夫仍拒不执行判决。经过区公安局五间派出所民警多方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得到了16.5万元的赔偿金。

       离异夫妻对簿公堂

       1991年5月,当事双方刘明(化名)和赵芳(化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刘强(化名)。2000年,夫妻两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儿子随父亲生活。2012年,20岁的刘强在四川巴中一工地打工,遭遇意外不幸死亡,施工方支付了赔偿金60万元。

       人世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还沉浸在悲痛中的刘明和赵芳却因为这笔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产生了纠纷。赵芳认为自己作为母亲,在未与刘明离婚前,承担了儿子刘强的抚养义务,应与刘明平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刘明坚持认为,离婚后,儿子一直由他抚养,赵芳从没有给过孩子任何费用,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所以不能和她平分赔偿金,现在,赵芳来争夺死亡赔偿金,显然没有道理。几经协商未果,赵芳委托其哥哥,将前夫刘明告上了法院。

       前夫拒不执行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母亲赵芳作为死者的近亲属之一,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合理分配。虽然赵刘二人已经离婚,但是赵芳与儿子的母子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并曾经对儿子尽到了抚养义务,因此,赵芳有权要求分割儿子因意外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但是,考虑到赵刘二人离婚后,儿子一直跟随刘明生活,从客观上来讲,刘明尽到了更多的抚养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地多分一些死亡赔偿金。

       法院判决后,刘明只支付了8万元给前妻赵芳,始终未追加支付赵芳应得的赔偿金,声称钱早已被花光。对外,他甚至还多次扬言,就算钱放烂了,赵芳也别想再得到一分钱。法院执行中发现刘明的账户上并没有可执行的现金,遂请求五间派出所协助调查,欲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明的行为进行追究。

       民警“攻心” 前夫如数支付

       五间派出所民警在获悉情况后,辗转多地调取银行视频监控,调看刘明存款账户,试图找到刘明财产去向。面对派出所民警,刘明表现得十分不配合,坚持表示赔偿金已被用光。民警分析,刘明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几十万元对他不是一个小数目,肯定不会轻而易举地花光,应该是被转移了。民警通过银行查询,始终没有查找到刘明的存款信息。但民警了解到,刘明曾经拿着发霉变烂的钱到银行兑换。

       在与刘明的几次交锋下来,民警意识到唯有实施“攻心”策略,才能让刘明按照判决支付赔偿款。民警对刘明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宣传和亲情感化,讲明法律责任和人情世故。经过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金从1万提升到8万。通过派出所民警的积极工作和耐心劝导教育,刘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赵芳追加支付了赔偿款8万余元,双方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