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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实施第七批国家药品集采

本报讯(渝西都市报记者  张 玲)11月22日,记者从永川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将于11月25日起在永川区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区32家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此次永川区参与采购的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各61种,采购周期为1至3年。其中,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或2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据了解,此次集采61种药品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平均降幅达48%,在降血压领域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将明显减轻。属于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和备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以供应重庆市的最高中选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按要求,主供企业和备供企业分别按其中选价格及时在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挂网,交易各方应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按采购合同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同时要加强医师和药师的培训和政策解读,做好患者的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对于有特殊用药需要(如器官移植类)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使用有序过渡,防止一刀切。区医保部门将在落地执行的次月底前将医保预付金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在采购期第6个月末,预付剩余金额。采购周期结束后的次月起,将预付金纳入协议医疗机构当月医保基金支付费用予以抵扣。同时,加大对中选产品采购、中选企业履约、可能发生的药品不合理替代等情况的监控力度,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和回款情况等开展监测和督导。


编辑: 蒋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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